美国FDA要求罐装、瓶装、坛装、真空包装,的低酸罐头食品(LACF)或酸化食品(AF)的制造企业,在出口到美国市场销售之前,须获得食品罐头厂(FCE)注册号。
美国FDA要求这些制造商提交他们的生产计划流程,包括每个产品样式、容器尺寸、类型和加工方法。每个工艺申报将以每个产品独有的特定提交标识(SID)来识别。因此向美国进口酸化或低酸度罐头食品,制造商必须同时拥有进口产品的FCE和SID。
产品是否需要提交FCE/SID或是否被豁免是一个严肃的问题。因为,海关的进口扣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。因此,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制定合规的方案,来减少由于法规的对企业的影响。
营养成分表。计算和确定美国度量衡系统中的食用量,并准备营养成分表。
成分声明。对声明的顺序或名称的变化进行审查和咨询,以便遵循符合FDA标准和消费者友好的成分声明。
标签声明。审查和指导产品标签上出现的营养成分声明、有机声明、健康声明和其他规范性声明(如巴氏杀菌、天然、新鲜等)。
标签的布局和格式。重新设计并建议成品标签,使其在尺寸、形状、布局和格式方面符合产品的特点。
其他考虑因素包括。过敏原声明、结构和功能声明、营养成分声明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