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海关总署 (GACC) 注册

设施列名和注册要求

FDA要求出口商提交生产计划流程,涵盖产品类型、包装规格及加工方式,以满足中国《248号令》的合规标准。

中国海关总署(GACC)已实施注册要求,影响所有向中国出口食品的海外制造商、加工商和储存设施。这些要求在中国《248号令》中有说明。该法令第7条和第8条要求出口国的主管当局推荐某些食品类别的企业进行注册。作为美国主管当局,FDA 负责监管许多需要注册的产品类别,并与企业合作收集相关信息。生产或储存FDA监管产品的美国企业,所列类别,向FDA提供信息,以满足中国的注册要求。

FDA与USTR推动GACC确认美国食品企业注册资格

依据双边协议要求GACC确认注册资格,确保市场准入。

美国政府依据《第一阶段经济和贸易协议》等美中双边协议及相关设施注册安排的约束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已要求中国海关总署(GACC)确认美国企业注册产品, 以尽量减少对美国出口企业的影响,FDA 也在积极采取措施,保障其监管下的美国食品企业在华市场准入。

中国《248号令》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新注册产品类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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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类别GACC描述(除非另有说明)
1. 肠衣采用健康牲畜的小肠、大肠和膀胱等器官,经去脂、刮洗等特殊处理后,腌制或风干制成,可用作香肠外壳。
2. 蜂产品由蜜蜂采集的花蜜、分泌物或蜜露,并与其自身分泌物混合的天然甜物质,以及在繁殖过程中自然形成或经特殊工艺制成的可食用物质,包括蜂王浆、蜂王浆粉、蜂花粉、蜂王浆冻干粉等。
3. 鸡蛋及蛋制品注:FDA 认为,根据GACC系统中的HS编码,该类别包含壳蛋及其他FDA监管的蛋制品。但GACC的最初描述未包括这些产品。此外,FDA 了解到,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(USDA/FSIS)监管的蛋制品目前不符合出口到中国的资格。
4. 食用脂肪和油供加工或消费的植物油和可食用植物油,以及经过精炼和分馏等一种或多种方法加工的单一或混合植物脂肪。
5. 面点类制品以各种原料为馅、以小麦粉为皮制作的熟制或生制冷冻产品,如包子、饺子或馅饼。
6. 食用谷物由谷物和块茎类作物的种子、根茎等制成的食品,如大米、燕麦、高粱等。
7. 磨制谷物制品及麦芽由谷物、块茎、水果和坚果等作物的种子、根茎等研磨和筛选所得的可食用粉状产品,或经水解加工形成的麦芽制品。
8. 鲜蔬及脱水蔬菜、干豆通过保鲜、脱水、干燥等加工工艺处理的鲜蔬或干蔬,以及干豆制品。
9. 调味品具有香味、调味或增味功能的天然植物产品,如果实、种子、花、根、茎、叶、皮或整株植物。
10. 坚果和种子坚果类包括核桃、栗子、杏仁、巴旦木、碧根果、开心果、香榧、夏威夷果、松子等。种子类包括西瓜籽、南瓜籽等。
11. 干果由新鲜水果经晒干、干燥等脱水工艺制成的干果产品。
12. 未烘焙咖啡豆和可可豆注:FDA 了解到,GACC未提供该类别的详细描述。
13. 特殊膳食食品包括大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、特医食品、婴幼儿辅食和其他特殊膳食食品(如补充营养食品、运动营养食品等)。
14. 健康食品 / 功能性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的食品。此类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,可调节机体功能,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不会对人体造成急性、亚急性或慢性危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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